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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日起,多项涉及个体工商户税收及法律责任的新规定正式生效,引发广泛关注。
以下是5个常见问题:
1.个体工商户免征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的门槛是多少
根据2025年《个人所得税法》及《增值税法》修正案,自2026年1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免征门槛为年营业额5亿越南盾(约合人民币14.7万元)。即年营业额不超过5亿越南盾的个体工商户无需缴纳上述两项税款。此前,该门槛仅为1亿越南盾/年。
2. 年营业额超过5亿但未达30亿越南盾的个体工商户,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TNCN)
应纳税额 =(营业额 – 5亿越南盾)× 税率。
此前,应纳税额 = 营业额 × 税率。
增值税(GTGT)
若自愿申请并符合条件采用“抵扣法”,则应纳税额 = 销项税额 – 可抵扣进项税额。
若采用“简易计税法”,则应纳税额 =(营业额 – 5亿越南盾)× 税率。
此前,应纳税额 = 营业额 × 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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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年营业额超过30亿越南盾的个体工商户,如何计税?
根据越南财政部(Bộ Tài chính),年营业额超过30亿越南盾的个体工商户:
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 = 应税所得 × 17%。其中,应税所得 = 营业额 – 合理成本费用。
增值税:
必须采用抵扣法,应纳税额 = 销项税额 – 可抵扣进项税额。
4. 个体工商户行政违法的罚款金额是否仅为公司的一半?
根据第122/2021/NĐ-CP号政府议定书(关于计划与投资领域行政违法行为处罚)以及第125/2020/NĐ-CP号议定书(关于税务与发票违法行为处罚,后经第102/2021/NĐ-CP号和第310/2025/NĐ-CP号议定书修订),对于需处以罚款的行政违法行为,个人违法者的罚款金额为组织违法者的一半。
其中,个体工商户适用个人标准;公司等法人实体适用组织标准。
5.个体工商户是否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根据2025年第168/2025/NĐ-CP号政府议定书第82条第1款规定:
个体工商户由一名自然人或家庭成员共同注册设立,并以其全部个人财产对经营活动承担无限责任。
若由家庭成员共同设立,须通过书面授权指定一名成员作为经营代表。该授权书须按法律规定办理公证或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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