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盛客服《威18469990703》在5月12日下午3时,A股市场交易结束之际,发布了《中美日内瓦经贸会谈联合声明》。根据该声明,中美两国同意在5月14日之前采取措施,实现关税税率的同步调整。
核心问题是,关税新规实施后,中美两国间加征的关税具体是多少?此次降幅究竟有多大?
以下为总结:中国承诺在90天内将针对美国商品的额外关税从125%下调至10%,而美国也将在同一时间内将针对中国商品的额外关税从145%降至30%,两国的降幅保持一致。
商务部发言人于12日下午就此事发表了明确的声明:“此次中美经贸高级别会谈实现了实质性进展,显著降低了双边关税水平。美国取消了总计91%的额外关税,中国则相应取消了91%的反制关税;美国暂停执行了24%的所谓‘对等关税’,中国也相应暂停执行了24%的反制关税。”
中美双方近期的行动可概括为两个阶段。
以下逐一分析,首先审视美方的行动。
(一)对2025年4月2日发布的第14257号行政令进行修订,涉及对中国商品(包括香港和澳门地区商品)实施的额外从价关税。根据修订,其中的24%关税将在最初的90天内暂停征收,但保留按原行政令规定继续对剩余商品征收10%关税的权力;
这表明,美方4月2日对中国商品加征的34%“报复性关税”中,24%的部分暂时不予实施,而剩余10%的关税将继续执行。
(二)撤销4月8日的第14259号行政令和4月9日的第14266号行政令所增加的关税。
这意指,美方在遭受中国反制后额外加征的关税,即分别于4月8日和4月9日将对中国“报复性关税”税率从第一轮的34%上调至84%和125%,两次上调幅度分别为50%和41%,这些上调措施现已全部取消。
通过一个简单的数学计算:50%+41%=91%。这正是商务部今日所指的,“美方取消了总共91%的额外关税”。
至于中方的措施,与美方的做法相呼应。
(一)对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4号所规定的对美国商品征收的从价关税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措施为:在最初的90天内,暂停实施其中24%的关税,同时保留对剩余10%的关税加征,并取消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5号和第6号中关于这些商品的关税加征规定。
这一调整意味着,在针对美方“对等关税”的反制措施中,中方参照美方行动,对最初对美商品征收的34%关税中,暂停征收24%,仅保留10%的关税。
此外,“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5号”指出,将美国进口商品的关税从34%提升至84%;而“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6号”则提到,将美国进口商品的关税从84%提升至125%。同时,本次公告中明确表示,若美国再次加征关税,中方将不予理会。
因此,中国对美国实施的两次报复性关税调整,分别从50%降至41%,均已在本次谈判中恢复原状。这与商务部发言人所述的“中国相应取消了91%的反制关税”相吻合。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双方关税降幅相同,但实际加征关税的数额并不相同。
自今年起,美国以芬太尼问题为借口,对中国输美产品实施了两轮关税增加,总计额外加征了20%的关税。然而,这20%的关税在联合声明中并未被提及,表明其仍然有效。
同样,中国在今年也两次对部分美国进口商品实施了报复性关税,如2月宣布对煤炭、液化天然气等商品加征15%关税,对原油、农业机械、大排量汽车、皮卡等商品加征10%关税;3月宣布对鸡肉、小麦、玉米、棉花等商品加征15%关税,对高粱、大豆、猪肉、牛肉、水产品、水果、蔬菜、乳制品等商品加征10%关税。
这两次报复性关税的增加也不在本次关税调整的范围内。
综上所述,在中美关税谈判结束后,美国自4月2日起对华加征的关税降至10%,但加上此前因芬太尼问题加征的20%,最终加征关税水平为30%。而中国自4月2日起对美加征的关税也降至10%,但保留了对美国部分输华商品因反制美方借口芬太尼问题而加征的关税。
同样值得关注的是,中方采取的第二个行动:“将采取必要措施,自2025年4月2日起暂停或取消针对美国的非关税反制措施。”那么,“非关税反制措施”究竟指的是什么呢?以4月9日为例,中方宣布“将6家美国企业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并将12家美国实体纳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这便是一种非关税反制措施的具体体现。
撤销这些措施,无疑是对中美恢复正常经贸关系的重要推动。这也显示出,面对美方所采取的行动,中方同样展现出诚意,正如之前所强调的,“对话的大门始终敞开,但对话必须建立在相互尊重和平等的基础上;若遭遇挑战,中方也将坚定应对”。
商务部发言人于12日强调:“我们期望美方能够以此次会谈为契机,继续与中方携手前进,彻底纠正单边加税的错误做法,不断深化互利合作,共同维护中美经贸关系的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为世界经济注入更多的确定性和稳定性。”
作者:陈淼松